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推进服务性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8]7号)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办法><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验收标准>的通知》(豫法政办[2018]1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运输服务型执法建设,全面提升行业行政执法形象,省厅于2018年9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对通过交通运输行业申报命名的服务型执法示范点的指导验收活动。经过单位自评和实地考核,确定济源市地方海事局、周口市港航管理局、永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永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4个单位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示范作用。各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总结先进经验、积极创新工作方法,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持续提升本单位服务型执法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二、认真总结提升。行业其它各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要以此次验收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先进经验,严格对照验收标准,主动查找短板,探索解决办法。省厅将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择优推荐部分单位参与新一批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及服务型执法示范标兵评选。
三、加强培育指导。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要持续加强对本地本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的发现、培育、指导,发现基层优秀做法,推广可复制典型经验,推动实现交通运输服务型行政执法由探索型向规范化、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由经验型向标准化转变。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