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作者: 时间:2024-06-28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商丘春风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MA46PQY89W

法定代表人:何玉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信罚字[2024]第0607503号

违法行为类型: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24年06月26日16时14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魏忠、陈梦龙在信阳市和孝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检查站处开展路域治理时发现豫NE7632重型半挂牵引车所载货物为麻谷石,由湖北省随县小林镇蔡家塆附近挖山包运至河南周口未盖蓬,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依法实施行政检查,驾驶员张常松有从业资格证,该车有道路运输证,张常松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事实无异议,张常松属执行商丘春风物流有限公司运输任务行为。经调查核实,商丘春风物流有限公司实施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整改后图片、现场车辆照片、法人身份证、行驶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的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给予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3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28 

处罚机关: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