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作者: 时间:2024-07-01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驻马店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175861400W

法定代表人:姜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信罚字[2024]第0704501号

违法行为类型: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24年06月21日12时46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炫哲、赵耀依法在信阳航空职业学院(震雷山)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杨卫光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QC5665(黄色)的大型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驻马店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上有22名乘客,乘客从航空职业学院(震雷山)到驻马店。该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为:起点及站名:驻马店(驻马店市中心汽车站),讫点及站名:信阳(弘运汽车站),主要途径地:107国道,停靠站点:无停靠站点。客运班线类型:一类班线,班车类别:直达。发现该车在未批准站点停靠,经调查核实,驻马店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起讫地、日发班次下限和备案的途经路线运行,在起讫地客运站点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以下统称配客站点)上下旅客"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第二款 违反前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给予1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0.1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01 

处罚机关: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