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作者: 时间:2024-07-03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信阳市南湾湖游船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7616822103

法定代表人:周旭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信罚字[2024]第0709503号

违法行为类型: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行政检查中发现该船舶单航次未开展船舶开航前自查工作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国籍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离泊前应当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并在开航前由船长签字确认"和第二款:"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无须每次开航前均进行自查,但一天内应当至少自查一次"和第三款:"《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当在船上保存至少2年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给予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3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03 

处罚机关: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