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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24-10-28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张世明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信罚字[2024]第1005502号

违法行为类型: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25日11时52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魏巍、陈诗涛在十三里桥加油站附近开展非法营运治理时发现鄂AA37608小型普通客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当事人张世明载有乘客王诗梦去往信阳市,约车方式为(电话),车费系系议价已付(30元)。驾驶员无法出示道路运输证件、从业资格证书,当事人对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事实无异议。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张世明相关权利后经请示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对鄂AA37608小型普通客车车辆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核实,张世明实施了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行驶证、证人证言、身份证、驾驶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处罚内容:5000

罚款金额(万元):0.5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28 

处罚机关: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