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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24-11-04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李家祥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信罚字[2024]第1105501号

违法行为类型: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24年11月01日22时00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卢万翔、李龙在浉河区G107辅路处开展路域治理时发现鄂S051A3货车所载货物为【装载内容】,未盖蓬,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依法实施行政检查,驾驶员李家祥有从业资格证,该车有道路运输证,李家祥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事实无异议,李家祥属执行李家祥运输任务行为。经调查核实,李家祥实施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行驶证、从业资格证、驾驶证、身份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1000

罚款金额(万元):0.1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04 

处罚机关: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