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李明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信罚字[2024]第1103501号
违法行为类型: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24年11月05日09时40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芦洁、顾冬在信阳市浉河区礼节路维也纳国际酒店停车场入口处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李明驾驶自己名下的豫SF55125号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驾驶员李明使用滴滴车主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2名乘客从信阳市琵琶山学校(三小:浉河中学分校)对面前往礼节路与胜利北路步行街交叉口,订单显示收费13.43元。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李明现场无法出示经营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李明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仟元(3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0.3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05
处罚机关: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