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作者: 时间:2024-11-06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Y9HPJXB

法定代表人:刘亦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信罚字[2024]第1103504号

违法行为类型: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24年05月06日19时50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传波、吴明亮依法在信阳市火车站北广场执法岗亭对面向西100米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黄学强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N6W06的小型轿车进行了检查,该车登记所有人为黄学强。该驾驶员黄学强通过T3车主网络平台接单,欲搭载一名乘客,订单显示,T3出行网约车平台于2024年05月06日19时45分向该车推送网约订单,从信阳站北广场地下停车场入口东北侧到鑫鑫苑拱桥路,订单已生成。经调查核实,黄学强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2024年06月07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对黄学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了豫信罚字[2024]第05035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11月06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对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 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了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项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给予罚款人民币柒仟元(¥7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7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06 

处罚机关: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