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作者: 时间:2024-11-06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Y9HPJXB

法定代表人:刘亦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信罚字[2024]第1003506号

违法行为类型: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24年05月05日18时11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执法证号(16170017102)、黄超(执法证号16170017003)依法在平桥区火车站北广场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余国江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DA2717的小型轿车进行了检查, 发现该车驾驶员余国江使用T3车主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1名乘客,订单显示,T3出行网约车平台于2024年05月05日17时55分向该车推送网约订单,从信阳站到信阳农林学院南门,订单已生成。经调查核实,余国江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2024年05月06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对余国江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了豫信罚字[2024]第05035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10月29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对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 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了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项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5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06 

处罚机关: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