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作者: 时间:2024-11-08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陈礼懿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信罚字[2024]第1103509号

违法行为类型: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24年11月07日20时35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秦阳在浉河区天润广场天桥附近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X1G25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该车所有人是李宏燕,该车驾驶员陈礼懿通过滴滴车主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1名乘客,订单显示,从世界茶饮年轻力中心去往刘三姐烧烤(十一小店)订单已生成,后乘客取消订单。 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时,驾驶员陈礼懿无法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经调查核实, 陈礼懿 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伍仟元(5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0.5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08 

处罚机关: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