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厅文(2018)5 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运输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邮政、地方铁路、轨道交通、民航产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国家、省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市道路、水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国家、省关于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科技成果推广,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宣传、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劳动保护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教育管理及干部培训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工作。
(三)财务科(内部审计科)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意见和办法;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监管、内部审计工作。
(四)综合规划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提出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或参与全市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承担有关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统计、信息和交通扶贫等工作;统筹高速公路有关工作。
(五)运输管理科(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省相关制度和标准;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车和汽车租赁等工作;指导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按规定负责道路、水路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审批工作。
(六)路政管理科。监督路政执法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实施;负责公路路政许可及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水路交通审批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及监督工作;参与实施交通管制。
(七)安全监督科(交通应急办公室)。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指导全市有关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
(八)建设管理科。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建设及维护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工程施工许可、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指导和管理交通行业科技工作;指导行业生态文明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法规科(政策研究室)推进行业依法行政;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研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指导行业信用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5月28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信阳市浉河北路中段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76-6261299 单位负责人:王献富
邮政编码:4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