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阳市支持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条措施的通知
信政办〔2024〕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
《信阳市支持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十七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信阳市支持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十七条措施
为加快推进现代物流强市建设,充分发挥道路货运对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实现我市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十七条措施。
一、鼓励规模以上货运企业壮大实力。鼓励辖区政府支持规模以上货运企业以联合、兼并、重组、整合等方式,与其他货运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截至2027年底,县区内任一家规模以上货运企业在任一年度较上年度拥有货车车辆数上涨1倍以上(含1倍)并纳入统计范围的,由市政府给予所在地政府一次性激励20万元(不重复激励)。(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配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支持规模以上货运企业拓展业务。将支持规模以上货运企业发展纳入“万人助万企”活动,按照属地原则,提供全方位服务,协调本地实力强、管理规范、符合环保要求、安全可靠的规模以上货运企业积极参与政府投资类项目、国有(含参股)企业和国有(含参股)仓储等企业的运输任务。对各辖区入规货运企业当年度完成的公路货运量、货物周转量综合评价排名进入全省前50位的,按每家5万元标准由市政府给予所在地政府激励。(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道路货运企业“升规纳统”。将具备发展潜力的货运企业培育为规模以上货运企业,2027年底前,全市新增规模以上货运企业60家以上,各县区每年至少新增2家以上,对完成新增任务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配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支持道路货运企业注册运营。鼓励辖区政府支持道路货运企业新注册并正式运营,鼓励国内外大型知名道路货运企业在信阳市设立区域分中心或企业总部,由所在辖区政府按照规定制定具体支持政策。(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五、支持货运企业新增货运车辆。各县区根据产业布局、企业特点等综合因素,通过积极宣传、深入引导等方式,持续支持货运企业新增本地营运货车,不断提升总体运力。我市货运企业当年在本地新增营运货车数量达到规上货运企业标准以上的,由市政府给予所在地政府一次性激励50万元(不重复激励)。(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六、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每辆车补贴1万-4.5万元;对在报废基础上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每辆车补贴2.5万-9.5万元;对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每辆车补贴3.5万元。此条具体支持政策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当年度支持政策为准。(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七、支持货车经销商发展。鼓励各县区支持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发展。支持各县区货车经销商注册成立道路货运企业,支持申报规模以上货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企业,持续提升道路货物运输能力。对辖区货车经销商成立的道路货运企业成功升规纳统的,由市政府给予所在地政府一次性激励20万元(不重复激励)。(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大型公路物流园区登记注册。鼓励各县区积极发展公路物流园区,对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并正式投入运营的公路物流园区,由市政府对所在地政府一次性激励15万元;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并正式投入运营的公路物流园区,由市政府对所在地政府一次性激励3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配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局)
九、支持发展网络货运等道路货运新业态。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网络货运企业。支持道路货运企业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货运信用信息共享交换联动机制,规范“互联网+”车货匹配平台经营活动,鼓励货源企业、运输企业使用网络货运平台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持续深化货运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拓宽轻、微型货车(含外地)入户手续办理通道(户籍地不在信阳的自然人购买轻微型货运车辆的,凭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可以办理入户),通过“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实现有关事项网上一次办理;深入企业宣传普及道路货运行业相关政策;与辖区货车销售企业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对在售货车实行产品公告前置审核,帮助企业规避违规产品风险,确保一次性办理车辆登记;向有条件的县级车管所下放货车登记权限。(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十一、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对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除高峰时段外允许进城通行,对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含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纯电动车辆开展城市配送业务的,除高峰时段外经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后通行。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和承运民生保障物资的重、中型载货汽车,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定行驶路线、通行时间,给予城区通行便利。(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配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十二、优化重型货车通行管理。开展全市公路和城市道路限行设施普查,清理不合理的限行、限速设施,严禁违规设置限行设施,确需设置的,结合实际合理规划绕行路线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物流园区、物资集散地周边区域重型货车通行秩序管理,优化重型货车通行区域及路线,畅通物流园区、物资集散地的对外连接通道。(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配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十三、严打涉货运车辆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向货运车辆收取“保护费”、货运企业欺行霸市、诈骗货运司机和偷盗车辆燃油、货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为货运企业培育与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四、改善货车驾驶员生产经营条件。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普通干线公路沿线,规划建设“司机之家”,为货车司机提供价格适宜的停车、住宿、餐饮、车辆维修保养等服务,创造更加安全的停车休息环境。(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局、总工会,各县区政府)
十五、保障道路货运企业用地。对纳入省级以上的道路货运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为道路货运企业提供土地。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属地政府给予支持,可分批次缴纳,但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金的50%。(牵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政府;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十六、强化融资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道路货运行业的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的道路货运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融资补贴等财政金融支持。支持享受有关再贷款政策的同时,完善贷款担保体系,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各类担保基金对信用记录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的道路货运企业给予信贷担保支持。(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信阳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信阳分行、市财政局)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推动重要事项落地落实。(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本文所述“规模以上货运企业”是指经过交通运输部认定,主营道路货物运输、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拥有货运车辆数在50辆及以上的道路货运法人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企业标准是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及以上。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一图读懂:《信阳市关于支持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七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