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以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我局决定对存在危险驾驶犯罪、交通肇事犯罪、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依法注销其从业资格证。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如对上述注销事项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交通运输窗口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者,将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6-6315922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