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件遗失公告
兹有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以下2名同志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不慎丢失,现声明作废。
序号 | 姓名 | 执法证号 | 证件有效期至 |
1 | 杨 青 | 16170017126 | 2025年12月31日 |
2 | 李 想 | 16170017115 | 2025年12月31日 |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以上编号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其他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或组织可拒绝配合并予以举报,举报电话:0376-6336261 。 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