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工作月报第一期)

作者: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时间:2026-02-03 【字体:

2025年5月份以来,市交通运输局扎实开展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严查严处各类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目前专项行动已圆满收官,“打非治违”工作已转入常态化开展,本月主要工作如下:

1、在高铁站、火车站北广场、汽车站、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采取固定值守和流动巡查的方式,严厉打击“黑车”;常态化开展“夜间突击检查”、“周末集中行动”、“异地交叉执法”等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打击客运(旅游)包车、巡游(网约车)违规经营行为;利用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网约车订单预警系统,打击网约车非法营运,共查处“黑车”20台,违规经营出租车29台,违规经营客车4台。

2、加强投诉举报、舆情、已处罚违法违规案件信息的深度分析,梳理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接诉即办”“首办负责”制度,曝光涉及出租车(企业)投诉举报2期90次,接12328、12345热线投诉152件,所有投诉举报案件均已按要求办结。

3、通过信阳交通执法公众号公布典型案例4期15台次,曝光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4期53台次,宣传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积极引导市民群众乘坐合法车辆,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4、1月28日,市执法支队召开中心城区巡游车公司约谈会,约谈了信阳市浉河区四通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信阳市通达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信阳市安达出租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会议通报了巡游出租车公司投诉情况和执法查处情况,针对投诉集中的服务质量、运营规范等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三家巡游出租车公司负责人依次作表态发言,表示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投诉举报处置和驾驶员的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为春运客运市场稳定和群众安全、便捷、舒适出行提供优质服务保障。会议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企业要立即开展内部整顿,对照投诉问题自查自纠。健全驾驶员档案管理与考核制度,将投诉情况与聘用、奖惩直接挂钩。二加强教育与培训。各企业要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职业道德、服务规范、法律法规培训,特别要强化对火车站、高铁站等重点区域运营规范的教育培训。三要畅通内部投诉渠道。各企业要设立并公布企业投诉电话,配备专人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并将处理情况按月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6117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

市信运汽车站附近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冯继运驾驶SF98806小型轿车使用滴滴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拉载乘客从信阳汽车站前往信阳师范大学,但是冯继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冯继运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2026年1月27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线索发现:豫SD33357号巡游出租车司机代长成载客从信阳市楚王城至信阳火车站时,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代长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案

2026年1月19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线索发现:有乘客准备乘豫STA081号巡游出租车从天润广场到西亚和美广场时,该出租车司机沈小明拒绝拉载乘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沈小明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案

2026年1月20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线索发现:豫SD35098号巡游出租车司机王德超拉载乘客从天润广场至鸡公山,在行至宝石桥时,无正当理由拒绝将乘客送往目的地,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王德超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