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工作周报第四期)

作者: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时间:2026-02-11 【字体:

2025年5月份以来,市交通运输局扎实开展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严查严处各类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目前专项行动已圆满收官,“打非治违”工作已转入常态化开展,本周主要工作如下:

1、在高铁站、火车站北广场、汽车站、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采取固定值守和流动巡查的方式,严厉打击“黑车”;常态化开展“夜间突击检查”、“周末集中行动”、“异地交叉执法”等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打击客运(旅游)包车、巡游(网约车)违规经营行为;利用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网约车订单预警系统,打击网约车非法营运,共查处“黑车”3台,违规经营出租车8台。

2、加强投诉举报、舆情、已处罚违法违规案件信息的深度分析,梳理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接诉即办”“首办负责”制度,曝光涉及出租车(企业)投诉举报1期19次,接12328、12345热线投诉17件,所有投诉举报案件均已按要求办结。

3、通过信阳交通执法公众号公布典型案例1期4台次,曝光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1期11台次,宣传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积极引导市民群众乘坐合法车辆,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6122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艺术职业学院附近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徐富建驾驶SS7H81小型轿车使用滴滴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拉载乘客从信阳艺术职业学院前往信阳弘运汽车站,但是徐富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徐富建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2026年1月31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T2073号巡游出租车司机孙玉琴未在信阳东站指定区域拉载乘客,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孙玉琴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2026年2月1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线索发现:2026年1月27日,豫STA868号巡游出租车司机谢建宏载客从信阳火车站至正阳县时,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谢建宏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使用失效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案

2026年2月4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豫ST2852号巡游出租车司机熊东文拉载2名乘客从信阳东站至罗山县城,其从业资格证已过期、失效,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熊东文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