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份以来,市交通运输局扎实开展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严查严处各类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目前专项行动已圆满收官,“打非治违”工作已转入常态化开展,本周主要工作如下:
1.在高铁站、火车站北广场、汽车站、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采取固定值守和流动巡查的方式,严厉打击“黑车”;常态化开展“夜间突击检查”“周末集中行动”“异地交叉执法”等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打击客运(旅游)包车、巡游(网络预约)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利用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网约车订单预警系统,打击网约车非法营运,共查处“黑车”10台,违规经营出租车10台,违规经营客运班线1台。
2.加强投诉举报、舆情、已处罚违法违规案件信息的深度分析,梳理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接诉即办”“首办负责”制度,曝光涉及出租车(企业)投诉举报1期14次,接12328、12345热线投诉31件,所有投诉举报案件均已按要求办结。
3.通过信阳交通执法公众号公布典型案例1期6台次,曝光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1期21台次,宣传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积极引导市民群众乘坐合法车辆,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6年2月8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郭刚驾驶豫SDM0707小型轿车使用曹操出行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拉载乘客从信阳东站前往星旺二手车店,但是郭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郭刚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2026年2月6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火车站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杨安英驾驶豫SK2M16车辆招揽、拉载乘客从信阳火车站前往罗山县定员乡,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但是,杨安英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杨安英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案
2026年2月8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豫Q596W1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司机李青伟巡游招揽乘客从信阳东站前往驻马店市正阳县,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李青伟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2026年2月9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30958号巡游出租车司机刘宏亮未在信阳东站指定区域拉载乘客,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刘宏亮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案
2026年2月12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线索发现:2026年2月8日,有乘客准备乘豫SD35779号巡游出租车从信阳东站到景泰居时,该出租车司机陈德军拒绝拉载乘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2026年2月12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陈德军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2026年2月10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线索发现:2026年2月6日,豫STB666号巡游出租车司机王冠齐载客从信阳东站至林溪公馆时,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2026年2月12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王冠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