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份以来,市交通运输局扎实开展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严查严处各类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目前专项行动已圆满收官,“打非治违”工作已转入常态化开展,本月主要工作如下:
1、在高铁站、火车站北广场、汽车站、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采取固定值守和流动巡查的方式,严厉打击“黑车”;常态化开展“夜间突击检查、周末集中行动、异地交叉执法”等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打击客运(旅游)包车、巡游(网约车)违规经营行为;利用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网约车订单预警系统,打击网约车非法营运,共查处“黑车”17台,违规经营出租车33台,违规经营客车1台。
2、加强投诉举报、舆情、已处罚违法违规案件信息的深度分析,梳理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接诉即办”“首办负责”制度,曝光涉及出租车(企业)投诉举报3期114次,接12328、12345热线投诉115件,所有投诉举报案件均已按要求办结。
3、通过信阳交通执法公众号公布典型案例3期15台次,曝光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3期51台次,宣传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积极引导市民群众乘坐合法车辆,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4、春节假期,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扎实开展交通运输执法执勤,全力维护春节假期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安全有序。一是聚焦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超限检查站、城乡接合部、货流集散地等重点区域,加密执法巡查频次,规范运输秩序。二是紧盯客运源头,深入信运汽车站、弘运汽车站等重点客运企业场站开展执法检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强化路面管控,重点对危货运输车辆、厢式货车开展执法检查,排查厢式货车是否违规夹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核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电子运单制作、安全防护设施配备等情况,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50人次,执法车辆80辆次,设置执法严控点位45个,提醒轻微违规驾驶员166人次,驱离异地巡游出租车112辆,群众投诉件办理率100%,全力守护广大群众平安、顺畅、舒心出行。
※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6年2月14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市新七大道万达广场附近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柳家山驾驶豫S5096V小型轿车使用滴滴出行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拉载乘客从正合小区前往万达广场,但是柳家山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柳家山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2026年2月25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李庆驾驶豫SD50258车辆招揽、拉载乘客从信阳东站前往罗山县,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但是,李庆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李庆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2026年2月18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线索发现:2026年2月18日,豫SD32978号巡游出租车司机陈全亮载客从信阳十三里桥至信阳市小侯沟1号桥时,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2026年2月24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陈全亮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2026年2月20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33370号巡游出租车司机袁克金未在信阳东站指定区域拉载乘客,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袁克金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