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份以来,市交通运输局扎实开展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严查严处各类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目前专项行动已圆满收官,“打非治违”工作已转入常态化开展,本周主要工作如下:
1、在高铁站、火车站北广场、汽车站、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采取固定值守和流动巡查的方式,严厉打击“黑车”;常态化开展“夜间突击检查、周末集中行动、异地交叉执法”等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打击客运(旅游)包车、巡游(网约车)违规经营行为;利用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网约车订单预警系统,打击网约车非法营运,共查处“黑车”7台,违规经营出租车4台。
2、加强投诉举报、舆情、已处罚违法违规案件信息的深度分析,梳理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接诉即办”“首办负责”制度,曝光涉及出租车(企业)投诉举报1期13次,接12328、12345热线投诉12件,所有投诉举报案件均已按要求办结。
3、通过信阳交通执法公众号公布典型案例1期5台次,曝光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1期11台次,宣传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积极引导市民群众乘坐合法车辆,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6年3月8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震雷山校区)附近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吴晓瑞驾驶豫SDD5879小型轿车使用滴滴出行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拉载乘客从西亚丽宝广场(平桥大道店)前来信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震雷山校区),但是吴晓瑞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吴晓瑞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2026年3月9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线索发现:2026年3月8日,刘强驾驶豫SK3M51车辆招揽、拉载乘客从明港机场前往信阳市中心城区,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但是,刘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经调查核实,2026年3月9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刘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案
2026年3月8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H6896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司机李月玲巡游招揽4名乘客从淮滨县前来信阳东站,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李月玲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案
2026年3月8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巡游出租车司机谌国选驾驶的豫ST2725号巡游出租车,无计程计价器、无监督电话卡、无顶灯(的士帽),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谌国选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案
2026年3月9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线索发现:2026年3月4日,当乘客乘坐豫SD35819号巡游出租车从信阳火车站北广场地下通道到千禧花园小区时,该出租车司机黄兴在中途(信阳市儿童医院附近)甩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2026年3月9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黄兴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