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工作周报第十九期)

作者: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时间:2026-07-13 【字体:

2025年5月份以来,市交通运输局扎实开展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严查严处各类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本周主要工作如下:

1.在高铁站、火车站北广场、汽车站、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采取固定值守和流动巡查的方式,严厉打击“黑车”;常态化开展夜间突击检查、周末集中行动、异地交叉执法等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打击客运(旅游)包车、巡游(网约车)违规经营行为;利用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网约车订单预警系统,打击网约车非法营运,共查处“黑车”19台,违规经营出租车2台。

2.加强投诉举报、舆情、已处罚违法违规案件信息的深度分析,梳理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接诉即办”“首办负责”制度,接12328、12345热线投诉30件,其中:对违规经营驾驶员指导、批评、教育8人次,违规经营巡游车查实处罚1起。

3.通过信阳交通运输执法公众号公布典型案例1期3台次,曝光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1期21台次,宣传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积极引导市民群众乘坐合法车辆,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673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市羊山新区万达广场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甘荣杰驾驶SFK0679号小型轿车使用滴滴车主网络软件接单,拉载乘客从信合-江南里-北门去往万达广场(信阳羊山店),但是甘荣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甘荣杰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202672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收费站(G4京港澳高速出站口)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张训厚驾驶豫V6CW01号车辆招揽、拉载乘客从郑州市去往信阳市罗山县,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但是,张训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张训厚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案

2026年7月2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线索发现:2026年7月2日,豫STB295号巡游出租车司机段海生载客从信阳东站至中央城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2026年7月3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段海生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