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报】新增12例!信阳确诊病例达176例

作者: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0-02-07 00:00 【字体:
2020年2月6日0-24时,河南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63例。新增确诊病例中,信阳市12例。

截至2月6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76例。其中:浉河区39例,罗山县32例,平桥区24例,光山县22例,固始县17例,潢川县、息县各10例,商城县9例,新县8例,淮滨县5例;疑似病例94例。其中:平桥区23例,光山县18例,浉河区17例,商城县9例,息县7例,罗山县、潢川县各5例,新县4例,固始县、淮滨县各3例;累计已治愈9例,重症病例2例,危重症病例4人,无死亡病例,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496人,已解除医学观察49人。
新增确诊病例中:
一、中心城区1例
1.何某某,男,35岁,南湾风景管理区南湾街道茶韵路茗阳天下居住,1月18日携家人自驾车到武汉旅游,1月20日返回信阳,1月25号出现发热症状,1月28日就诊于市中心医院,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二、罗山县2例
2.芦某某,男,55岁,罗山县龙山街道天元商贸城居住,长期在武汉市蔡甸区生活,1月19日从武汉开车返回罗山,1月22日与武汉返乡亲属聚餐,1月26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2日就诊于罗山县人民医院,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3.王某某,女,47岁,罗山县宝城街道某家属院居住,1月30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3日就诊于罗山县人民医院,自述无与武汉返乡人员接触史,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三、固始县3例
4.盛某某,男,51岁,固始县蓼城街道民主三巷居住,1月24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3日就诊于固始县人民医院,自述在疫情期间多次乘坐出租车,接触不明身份人员,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5.许某某,男,62岁,固始县徐集乡马寨村居住,长期在北京务工,1月20日返乡,1月30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5日就诊于固始信合医院,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6.张某某,男,64岁,固始县徐集乡街道居住,1月27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2日就诊于固始信合医院,自述无与武汉返乡人员接触史,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四、潢川县1例
7.张某某,女,62岁,潢川县定城街道草湖路北苑居住,1月19日乘大巴车到武汉武昌区参加亲戚婚宴,1月29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4日就诊于潢川县人民医院,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五、光山县2例
8.胡某某,女,30岁,光山县白雀园镇中桥村居住,长期在武汉生活,1月22日驾车返乡,1月27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2日就诊于光山县人民医院,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9.陈某某,女,58岁,光山县弦山街道玲珑庭院居住,近半年来在武汉务工,1月26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5日就诊于光山县人民医院,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六、息县2例
10.王某某,男,58岁,息县项店镇街村居住,1月5日携孙子到武汉探亲,1月18日由武汉返乡,1月28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3日就诊于息县人民医院,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11.王某某(确诊患者王某某孙子),男,12岁,息县项店镇街村居住,1月5日和爷爷到武汉探亲,1月18日由武汉返乡,2月3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5日就诊于息县人民医院,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七、新县1例
 12.吴某某,男,64岁,新县新集镇长潭二街居住,2月1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2日就诊于新县人民医院,自述1月21日与武汉返乡人员聚餐,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八、更正说明:
2月6日疫情通报中,基层上报的2例确诊患者数据有误,现核实更正如下:
1.邵某某,男,31岁,户籍地固始县徐集乡贾庙村夹湖组,现居住地为固始县番城办事处仁里社区桂花苑小区。原“固始县郭陆滩镇桥口村居住”错误,现予更正。
2.刘某某,女,45岁,商城县冯店乡杨摆埂村居住,长期在武汉经商,1月18日同丈夫乘坐大巴车从武汉返回信阳。原“1月27日乘坐大巴车从武汉返回信阳”错误,现予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