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岛三联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1770298907L
法定代表人:
常青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7025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06月20日12时02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雷、袁祺依法在大广高速光山县泼河停车场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刘进友驾驶的车牌号码为鲁BR9886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青岛三联运输有限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单位)车号:鲁BR9886重型半挂牵引车,鲁BE94Z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该车为7轴车,车上拉的风电叶片,总轴数7轴,从江西省萍乡市到甘肃省酒泉市,经现场测量:车货总长度为99米、总宽度4.6米、总高度4.9米,核实相关情况时,驾驶员刘进友提供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行路线:河南省:豫鄂界---(高速交警建议河南段配备两辆制式护送车)--G0421许广高速-S81商南高速-G4京港澳高速。该车已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未按指定的路线行驶,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驾驶证》等证明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3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06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