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潘银刚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8035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08月16日07时36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秦阳依法在平桥区新七大道辅路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潘银刚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226BM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潘学国,车上载有6名乘客,是潘银刚在河南省固始县县城巡游揽客时通过手机联系招揽上车的,去往信阳东站,驾驶员潘银刚与6名乘客商定每人支付车费100元,共计600元,车费乘客已通过现金方式支付。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时,潘银刚无法当场提供该车的《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及其他相关证明。经调查核实,潘银刚实施了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伍仟元(5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16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