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许中伟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8065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08月18日15时11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吕咏、吴久柱依法在浉河区G107(京港线)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万明明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B1179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许中伟,由柳林华新水泥厂装载石子到平桥,运输车辆违法行为涉嫌危害公路安全,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擅自行驶公路。经调查核实,许中伟实施了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行驶证》《营业执照》《现场照片》《从业资格证》《驾驶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1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18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