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马延强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7035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07月26日18时22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吴明亮、李传波依法在平桥区淮河大道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马延强马延强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D51865的小型轿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马延强,驾驶员马延强使用滴滴车主软件网上接单,搭载1名乘客从中国二十二冶项目部东侧去往信阳师范学院—南1门,订单已生成,车费显示16.90元。经现场检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当场责令马延强取消订单,车费未支付。马延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仟元(3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3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27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