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蒋伟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7035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07月19日08时41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秦阳依法在平桥区淮河大道火车站北广场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蒋腾达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E0N60的小型轿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蒋伟。蒋腾达通过滴滴车主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了3名乘客,从铁路医院家属院东南侧去往花叶雅朵酒店(信阳火车站店),订单已生成,车费预估价10.76元。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现场责令驾驶员取消订单,费用未支付。蒋伟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伍仟元(5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21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