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文海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7035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07月10日20时51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秦阳依法在平桥区火车站北广场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陈文海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M5L59的小型轿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陈文海,驾驶员陈文海通过滴滴车主软件向乘客提供服务,从美宜佳豫549羊山经纬花园店搭载3名乘客去往信阳站北广场,订单已生成,司机端显示4.7元乘车费用,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时,陈文海无法当场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你(单位)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伍仟元(5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12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