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秦宝银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7075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07月13日10时20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孙晓新、王建伟依法在信阳市和孝营公路超限检测站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杨富祥驾驶的车牌号码为鄂H0J904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秦宝银从湖北省随县东德环保有限公司装载沙运往信阳驼店明鸡高速项目部,没有采取毡盖篷布的措施。经调查核实,秦宝银实施了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车主身份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现场照片》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1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14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