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立伟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7055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07月12日21时04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龙、彭东东依法在浉河区胜利南街信阳市第七中学门口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张立伟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R5D57的小型轿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张立伟,司机承认通过滴滴出行软件向乘客提供服务,于2023年7月12号20时46分11秒接乘客一名从东方京城C区停车场-出入口至信阳市第七中学,费用为4.80元,乘客已支付。张立伟现场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车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张立伟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订单照片》《行驶证》《现场照片》《网约车车辆照片》《证人证言》《驾驶证》《身份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14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