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驰超运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4086697952K
法定代表人:
史贤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10015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10月10日15时20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郑牧牧、巴志祥出示执法证件后,在信阳收费站对四川驰超运业有限公司所属的车牌号川AAV706为的大件运输车辆9月8日的高速公路行驶轨迹检查时发现,四川驰超运业有限公司所属的车牌号为川AAV706挂车为渝G0032超的大件运输车辆所运载的轮毂,未按照核发的三类超限运输车辆许可证上备注的通行路线,全程配备两辆护送车辆;该车辆核发的通行线路为::河南省:信阳收费站-G4京港澳高速-豫鄂界,湖北省:鄂豫界-G4京港澳高速-G4213麻安高速-S53枣石高速-S74监江高速-S61沙公高速-S88岳宜高速-G50沪渝高速-G6911安来高速-S89恩黔高速-G5515张南高速-鄂渝界重庆市:渝鄂界--G5515张南高速--黔恩枢纽-G65包茂高速--册山枢纽--G5515张南高速--龙潭河收费站,经在信阳收费站调取两辆大件运输护送车的高速行驶缴费信息后,发现豫SM3L87的护送车辆9月8日9点59分从信阳收费站上站,9月8日10点37分从信阳新区收费站下站半路结束了与川AAV706大件运输车辆的护送任务,另一辆浙B7UF90的护送车辆9月8日上午10点28分从信阳收费站入口处上道,10点45分从涩港站下道,2023年9月21日SM3L87和浙B7UF90两辆护送车第二次未按照护送方案完成四川驰超运业有限公司车辆牌号川AAV706的大件运输护送任务。经调查核实,四川驰超运业有限公司实施了载运不可解体超限物品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未按照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9月21日超限证和护送方案、行驶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挂车临时牌照、2023年9月21日护送车行驶轨迹记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23年9月8日护送车辆行驶轨迹记录、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9月8日超限证和护送方案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一条:"载运不可解体超限物品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确需行驶高速公路的,应当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求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意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依据《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载运不可解体超限物品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未按照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由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人承担"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罚款金额(万元):
0.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12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