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阳市弘运运输集团罗山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17296172838
法定代表人:
李富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9035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09月29日20时54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徐辉依法在平桥区淮河大道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郭阳光驾驶信阳市弘运运输集团罗山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登记所有的车牌号码为豫S18541的出租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从平桥区火车站北广场载客3人前往罗山县潘新镇,乘客均是郭阳光通过手机联系招揽上车,郭阳光与乘客商定本次车费共90元,到达目的地后支付。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郭阳光无法提供该车的《巡游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处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仟元(3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3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01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