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开封市同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00MA45XJH25A
法定代表人:
黄宗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9025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09月12日,接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三类信息抄告推送发现,豫BVQ631(豫A1198超)大件运输车辆于2023年08月23日15时30分,从郑民高速南苑站上,2023年08月26日15时17分通过沪陕高速固始东豫皖省界门架信息发现护送车辆行驶路线异常,该车登记所有人为开封市同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9轴车,从河南省开封市装载不可解体空分设备去往福建省东山县。已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许可路线为:郑民南苑收费站-S82郑民高速-G45大广高速-G40沪陕高速-沪陕高速固始收费站,护送车辆:豫B29R10,豫B0HT17。通过信阳市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信息显示护送车辆未全部参与护送。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营业执照》《驾驶证》等证明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载运不可解体超限物品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未按照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由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人承担"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12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