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雷荣庆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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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10035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10月21日,信阳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经事中监管实施预警发现,驾驶员雷荣庆驾驶的信阳飞宏油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豫SE7373号中型罐式货车、装载3类危险品柴油5吨,从信阳市平桥区闵岗油库运往狮河区罗山唐庙老街加油站,该危险车辆有通行记录未报送电子运单。2023年10月23日,信阳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将上述执法信息抄告至信阳市交通运输局。当天,经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由执法人员耿长坡主办、肖峰协办,对该案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信阳飞宏油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制作电子单号,运单编号;411500010723102100091147,驾驶员未及时通知调度人员审核派发运单,调度人员发现有未审核的运单时,车辆已经行驶了,导致车辆出现有通行记录未报送电子运单。雷荣庆实施了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雷荣庆实施了未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壹仟伍元(15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24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