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郑承秀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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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信罚字[2023]第10065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般违法
- 违法事实:
- 2023年10月13日17时25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吕咏、吴久柱依法在浉河区G107(京港线)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郑承秀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2G123的网约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方东平】,郑承秀驾驶豫S2G123号车从鸡公山通过电话下单拉了8名乘客前往信阳师范学院,车费为每人20元。经现场检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郑承秀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郑承秀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照片》《驾驶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 处罚依据: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6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00561022728W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