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郑承秀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10065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10月13日17时25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吕咏、吴久柱依法在浉河区G107(京港线)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郑承秀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2G123的网约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方东平】,郑承秀驾驶豫S2G123号车从鸡公山通过电话下单拉了8名乘客前往信阳师范学院,车费为每人20元。经现场检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郑承秀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郑承秀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照片》《驾驶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3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16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