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雪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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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10025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23年10月04日12时36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黎牛、张雷依法在商城县商城服务区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华保雷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RD05D5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张雪,该车从南阳市青华镇发往浙江省嘉庆市载客8人,该8名乘客均为南阳市青华镇人,是司机华保雷通过手机联系招揽上车,华保雷与8名乘客商定本次车费每人300元,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豫RD05D5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活动,但驾驶员当场未能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07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