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曾凡荣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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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9075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23年09月07日21时45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魏忠、陈梦龙依法在信阳市和孝营公路超限检测站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赵宏波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B8855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曾凡荣从信阳大别山明鸡高速1一2工区项目工程装载水稳料运往信阳大别山明鸡高速吴家店路段,没有采取毡盖篷布的措施。经调查核实,曾凡荣实施了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行驶证、现场照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整改后照片、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身份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1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18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