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南日安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21772262254N
法定代表人:
张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简豫信罚字[2023]第1201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14日10时56分,接到省厅事后监管,2023年11月18日发现杨治驾驶的湖南日安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湘AN6999(湘A0358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从信阳装载不可解体风电叶片一台运往广西省桂港市油站酒店风电堆场,该车辆办理的《超限运输许可证》上显示该车辆车货总体外廓尺寸长110米,宽5.78米,高4.89米,河南省至湖北省的通行路线为:河南省:信阳收费站-G4京港澳高速-G40沪陕高速-G0421许光高速-豫鄂界-湖北省。经过执法人员在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上,查询到该车辆2023年11月18日上午7点36分从信阳收费站驶入高速,经京港澳高速直接进入湖北省,与实际批准的通行路线不一致,涉嫌未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路线行驶公路。经调查核实,湖南日安物流有限公司实施了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路线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2023年11月18日车辆高速行驶轨迹、行驶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挂车临牌、超限运输车辆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罚款金额(万元):
0.3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14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