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正耀
行政相对人类别: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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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4]第01035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4年01月20日21时15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沈亚桐(执法证号:16170017012)、顾冬(执法证号:16170017053)依法在信阳市浉河区工区路锦江之星酒店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李正耀驾驶自己名下的车牌号码为豫SD79309的小型轿车进行了检查,发现驾驶员李正耀通过滴滴车主app网上接单,搭载2名乘客,订单显示,乘客从四一路天润广场西门到浉河区金牛壹号,订单已生成。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李正耀无法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后乘客取消订单,费用未生成。经调查核实,李正耀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乘客端接单照片、行驶证、现场照片、驾驶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伍仟元(5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5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22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