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尹娟
行政相对人类别: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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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4]第01035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4年01月09日20时16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执(法证号16170017102)、秦阳执法证号16170017018)依法在信阳市火车站北广场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尹娟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D59651的小型轿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属人是尹倩,驾驶员尹娟通过花小猪司机端网络平台接单,搭载1名乘客,从铁路医院家属院东南侧到楼房村,订单已生成,乘客订单用显示为55.39元。 尹娟现场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司机尹娟取消订单,该订单未完成。 经调查核实, 尹娟 涉嫌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仟元(3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3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10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