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陈思冉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身份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信罚字[2023]第12035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般违法
- 违法事实:
- 2023年12月31日17时24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执法证号:16170017102)、黄超(执法证号:16170017003)依法在信阳羊山新区火车站北广场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尹剑波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D11557的小型轿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接滴滴出行网络平台下的平台订单欲搭载2名乘客从信阳市火车站出站口对面到良友小区东南门,该车登记所有人为陈思冉, 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尹剑波无法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取消定单,费用未生成。 经调查核实, 陈思冉 涉嫌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仟元(3000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1-02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00561022728W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