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甘修瑞
行政相对人类别: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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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12035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29日17时06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传波(执法证件号16170017048)、吴明亮(执法证号16170017063)依法在信阳市火车站北广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岗亭对面向东30米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甘久洋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22L11的小型轿车进行了检查,该车登记所有人为甘修瑞,驾驶员甘久洋通过滴滴车主网络软件平台接单,搭载两名乘客从信阳站北广场北侧到信阳汽车站售票处,订单已生成。 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时。甘久洋无法当场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相关证件。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消除违法状态,该订单行程未完成。 经调查核实, 甘修瑞 涉嫌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伍仟元(5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5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02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