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付娟
行政相对人类别: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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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12035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08日14时59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传波、吴明亮依法在平桥区淮河大道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付娟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Y1Q97的小型轿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付娟。 付娟通过365约车趣接单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1名乘客,从信阳北广场北侧去往信阳学院南湖校区,订单已生成。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付娟无法当场提供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取消该订单,费用未生成。 经调查核实, 付娟 涉嫌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仟元(3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3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12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