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孙宁
行政相对人类别: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12035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11日20时34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吴明亮(执法证号:16170017063)、徐辉(执法证号:16170017035)依法在信阳市火车站北广场交通综合执法岗亭对面左侧30米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黄勇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DC0796的小型轿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孙宁,驾驶员黄勇通过滴滴车主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欲搭载1名乘客从铁路医院家属院东南侧到信阳航空职业学院航站楼,订单已生成。 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黄勇无法当场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取消订单,费用未生成。 经调查核实, 孙宁 涉嫌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仟元(3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3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12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