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安兴运输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0MA9F68X36W
- 法定代表人:
- 汪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简豫信罚字[2023]第0304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轻微违法
- 违法事实:
- 2023年03月01日16时40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文龙、汪洋依法在珍珠大道与浉河南路路口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董垒驾驶信阳安兴运输有限公司登记所有的车牌号码为豫SE9202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从和孝营装载水粉前往郝堂,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经调查核实信阳安兴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行驶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单位)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申辩/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内容:
- 给予1000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06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00561022728W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