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006659899846
法定代表人:
孙彥彬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3045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轻微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03月27日10时55分,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综合服务平台第三类抄告(监管中心20230002),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分公司豫SA1277大型客车,于2023年03月23日有当天运营卫星定位(G4京港澳K970+385上行)数据,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经市交通运输综合监管中心核查河南省客运车辆包车系统、河南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运政网确定,该在车辆未办理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信息。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分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经调查核实,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分公司实施了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给予1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1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28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