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咸宁市永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202MA48BGCNX8
法定代表人:
周会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302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违法事实:
2023年03月23日09时09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孙宜成、曾凡起依法在信阳市中国石化农牧加油站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张样驾驶咸宁市海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登记所有的车牌号码为鄂L1H972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所载货物河沙,从信阳市平桥区上天梯运往平桥区金牛搅拌站,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驾驶证》等证明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1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23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