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阳安兴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00MA9F68X36W
法定代表人:
汪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302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违法事实:
2023年03月25日12时59分,信阳安兴运输有限公司车号为豫SE8112,车型为重型自卸货车,在G312立交桥由北向南行驶,经执法人员调取非现场执法系统后发现该车驾驶员是兰恩伟,装载货物为【渣石】,从柳林装载渣石运往羊山十八大街,没有采取毡盖篷布的措施。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驾驶证》等证明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1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27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