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阳建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00MA447N420W
法定代表人:
朱学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302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违法事实:
2023年03月23日12时31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孙宜成、曾凡起依法在信阳市浉河区北环路外国语学校门口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黄耀明驾驶信阳建工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登记所有的车牌号码为豫SA8066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信阳建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从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装载石子运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新五大道建工工地,没有采取毡盖篷布的措施。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驾驶证》等证明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1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24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