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戴燕飞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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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3035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3年03月23日08时58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沈亚桐、顾冬依法在平桥区京汉街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戴燕飞驾驶自己名下的车牌号码为豫SF08918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戴燕飞使用趣接单出行快车软件向乘客提供服务,搭载乘客1名,从中原银行信阳羊山支行上车,去往星程酒店(信阳师范学院店),订单已生成,乘客取消订单费用未显示。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戴燕飞无法提供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件。经调查核实,戴燕飞涉嫌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仟元(3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3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24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