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常伟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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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3045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3年03月20日16时50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吴明亮(执法证号:16170017063)、顾冬(执法证号:16170017053)依法在信阳市平桥区新六大街凤凰牡丹园门口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刘常伟驾驶自己名下的车牌号码为豫SD01999的小型轿车进行了检查,发现驾驶员刘常伟使用滴滴出行软件接单,搭载2名乘客,从信阳站北广场上车,去往洋河镇北门新村,订单已生成,司机端费用显示为4.4元。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时,刘常伟无法提供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件经调查核实,刘常伟涉嫌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伍仟壹佰元(51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51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22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